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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《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(草案)》征求意见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5-06-24 378次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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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、州体育(文体、教体)局,省级各训练单位:

为积极倡导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,激励参加2015年四川省青少年各项目锦标赛的各代表队、运动员和裁判员在赛场上恪守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竞赛的体育精神和道德风尚,顽强拼博,赛出风格,赛出水平,现将《2015年四川省青少年各项目锦标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》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
四川省体育局

2015年6月23日


2015年四川省青少年各项目锦标赛

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


根据《2015年四川省青少年各项目锦标赛竞赛规程》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评选范围

参加2015年四川省青少年各项目锦标赛(以下简称:2015年省青少年锦标赛)的各代表队、运动员和裁判员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(一)恪守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竞赛的体育精神和道德风尚,遵守2015年省青少年锦标赛竞赛规程、竞赛规则,遵守组委会各项规定和要求,服从组委会的管理和安排。

(二)代表队能树立正确的参赛观、胜负观和荣誉观,能加强对本队运动员、教练员以及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,严格遵守公正竞赛、公平竞争的原则,严格按照竞赛规程、竞赛规则、仲裁办法及申诉程序办事,严格执行组委会、仲裁委员会、裁判委员会做出的决定。

(三)运动员能严格遵守赛场纪律和要求,比赛作风端正,尊重对手,尊重裁判,尊重观众,在比赛中积极进取,顽强拼博,胜不骄,败不馁,表现出良好的体育精神和道德风尚。

(四)裁判员能严格遵守赛区的各项规定和要求,执行裁判工作时能坚决做到严肃、认真、公正、准确,不徇私舞弊,不搞不正之风。

(五)凡在比赛中出现以下行为的,将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:

1、违背体育精神和道德,为运动员提供违禁药物,胁迫、指使和欺骗运动员服用违禁药物的;

2、违背体育精神和道德,进行虚假比赛或操纵比赛的;

3、违背体育精神和道德,在比赛中故意干扰或影响他人正常参赛的;

4、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有关规定,在运动员资格上弄虚作假的;

5、为谋求不正当参赛利益,向组委会管理人员、技术官员、裁判员等竞赛组织人员赠送现金、有价证券、贵重物品等,或安排宴请、高档娱乐等消费活动的;

6、不服从裁判员判罚,指责、谩骂、攻击裁判员,干扰裁判员正常执裁的;

7、故意拖延比赛时间,闹赛、罢赛、无故弃权、拒绝领奖,扰乱赛场秩序,或不尊重观众,对观众有不礼貌言行的;

8、辱骂对手、打架斗殴、故意伤人,发表涉及地域或民族歧视言论的;

9、发表不实或虚假言论,误导媒体和公众,或诱导、组织观众滋事闹事、干扰比赛的;

10、裁判员执裁不公,徇私舞弊,发生重大错判、漏判的;

11、其他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。

三、评选办法

代表队、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评选工作由各项目组委会负责。组委会应结合宣传教育工作,设立专门的评选工作机构,各代表队、裁判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推选具备条件的代表队、运动员和裁判员,经评选机构汇总审核后报组委会审定。

四、评选名额

代表队、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评选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规定,由各项目组委会根据项目特点和具体情况确定评选名额。代表队的评选比例原则上为5:1,运动员的评选比例原则上为10:1,裁判员的评选比例原则上为15:1。

五、奖励办法

各项目组委会将在颁奖仪式上宣布、在成绩册中公布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代表队、运动员和裁判员名单,并授予运动员、裁判员获奖证书。

六、评选活动注意事项

(一)各项目组委会在评选工作中要加强体育精神与道德的宣传教育,将评选活动与赛时教育管理结合起来,防止将评选活动形式化。

(二)评选工作应把重点放在代表队,通过评选活动,促使各单位在抓好训练、比赛的同时,注重抓好代表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。

(三)评选工作要注意赛场表现和平时表现相结合,运动成绩和赛场作风相结合,要有利于代表队之间、运动员之间的团结,促进体育道德水平和运动技术水平的共同提高。

(四)评选结果应在本项目最后一天比赛结束后揭晓,不得提前或推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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